
根据《民法典》,法人分为以下三类:
1. 营利法人 :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,包括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。
2. 非营利法人 :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,不向出资人、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,包括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等。
3. 特别法人 :包括机关法人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、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。
这些分类是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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